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已對黎氏海英(Lê Thị Hải Anh,1979年生,住定功坊)提起公訴,指控其犯有“詐騙侵佔財產”罪。海英是私營電影公司“金星”(Sao Việt)的經理。起訴書稱,因受新冠疫情影響,經營困難導致負債累累,海英遂產生侵佔他人財產的意圖。
根據起訴書,2022年,海英向兩名女性自稱在越南電視臺工作,與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有關係,能幫她們在國威縣辦理土地證。她以此侵佔超過16億越南盾用於個人消費,目前僅歸還2億越南盾。
2024年5月,受害者阮氏祝芳(Nguyễn Thị Chúc Phương)因涉及“非法買賣發票”案被富壽省公安廳傳喚。祝芳通過熟人介紹找到海英,海英答應幫其解決此案,要求先支付3000萬越南盾及一瓶酒作為禮物。祝芳同意並給了海英3500萬越南盾。
同月,海英繼續表示可以幫祝芳徹底脫離富壽省公安廳的調查,費用為20億越南盾。祝芳因資金不足拒絕後,海英將價格降至15億越南盾。同年6月,祝芳與丈夫將15億越南盾交給海英,海英寫下借條作為憑證。
此後,祝芳仍收到富壽省公安廳的傳喚。見海英未兌現承諾,祝芳約其見面,要求確認收到15億越南盾用於在2024年6月1日至7月1日期間“辦事”,若辦不成則全額退款。海英同意並簽署了承諾書。起訴書還指出,祝芳已於2021年8月28日被富壽省公安廳以“非法買賣發票”罪立案起訴,並被採取禁止離開居住地的強制措施。祝芳多次聯繫海英要求退款,但海英逃避不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