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已颁布关于在新发展时期保障环境安全的指示,编号15-CT/TW,签署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代表政治局签署的是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绣。指示将保障环境安全定位为整个政治体系和全社会的重点、经常性和长期任务。
指示对“环境安全”作出界定:环境处于安全、稳定、可持续的状态,各类危机和风险得到识别、预报、预防、控制和有效应对,不损害国家安全、人的安全、社会秩序与安全以及国家和民族利益。文件明确,这项工作在党的领导下、由国家统一管理,以人民为中心、主体和动力,人民公安力量在参谋和组织实施中发挥核心作用。
指示在评估现状时称,过去一段时间环境安全保障取得重要成果,但治理思维和体制仍有局限,各机构之间的协调以及识别、预报、预警和处置风险的能力存在不足;环境污染、资源退化、气候变化、极端自然灾害以及环境犯罪和环境违法行为仍复杂演变。政治局指出,在新发展时期,环境风险日益呈现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和跨境特征,可能转化为国家安全、人的安全及社会秩序安全问题。
指示提出七组任务和解决方案。第一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环境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相关任务纳入年度和任期决议与工作计划,由负责人直接指导并承担结果责任,同时主动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并引导舆论。第二组要求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建立跨部门环境安全指导协调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和负责人在识别、预防、控制、应对和处置风险中的责任与权限。
第三组聚焦预防、控制和克服影响安全秩序的环境风险,要求严格控制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或环境事故的项目、设施和排放源,建立风险分类和预警标准,按不同等级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彻底处理严重且长期存在的污染区域,尽早化解可能引发纠纷和投诉的隐患,防止形成治安热点。第四组要求管理与资源、能源、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及跨境新兴挑战相关的环境安全风险,重点关注水安全、能源安全、生物安全、核安全及战略资源。
其余三组分别涉及科技与数据、执法能力和国际合作。指示要求发展基于数字平台的环境安全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系统及风险地图,推动环境数据库互联互通;提高发现和打击侵害环境安全行为的能力,严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领域的犯罪与违法行为,包括有组织、跨省、跨国案件,并处理包庇、纵容和利益集团问题;同时加强跨境环境风险的信息交换与执法协作,防范借环境、气候变化和绿色标准施压或干涉内部事务。
在落实安排上,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向支部及党员传达贯彻。政府党委负责领导制定具体行动计划,与越共中央2026年7月28日关于环境保护和主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第75-KL/TW号结论及政治局同日第31-CTr/TW号行动计划相衔接,并指导各部委和地方组织实施。中央公安党委主持,会同有关机构定期跟踪、督促、检查并阶段性总结,定期向政治局报告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