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发布第15-CT/TW号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集中领导落实环境安全保障任务。指示将环境安全界定为环境处于安全、稳定、可持续状态,各类风险得到识别、预警、预防、控制和有效应对,不损害国家安全、人的安全、社会秩序与安全以及民族国家利益。
指示在评估现状时表示,过去环境安全工作取得许多重要成果,但治理思维和体制仍有局限,机构间协调以及风险识别、预警、处理能力不足;环境污染、资源退化、气候变化、极端灾害、环境犯罪和违法行为仍复杂演变。政治局指出,在新发展时期,环境风险日益具有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和跨境性质,可能累积叠加并直接冲击国家抗御能力、战略自主能力和竞争力,甚至转化为国家安全和人的安全问题。
根据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须将环境安全任务纳入决议、年度和任期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直接指导并承担环境安全结果的责任,加强检查、监督和监察,及时纠正不足并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指示还要求完善法律、机制和政策,建立跨部门环境安全指导协调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和负责人在风险识别、预防、控制、应对和处理中的责任与权限。
在风险管控方面,指示要求从政策、战略、规划、计划和项目制定阶段就纳入环境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治理,确立风险制造者须承担与风险程度和后果相应责任的原则。执法监督须从单独检查处理转向按风险程度管理和监督,聚焦高风险地区、领域和设施,并运用经济、财政、技术、科技和数字化转型工具预防和控制风险。
指示要求严格控制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和环境事故、影响民众健康、生命和生计的项目、设施和排放源,防止风险积累形成大风险;及时发现问题、阻止并严肃处理违法行为,确保充分落实后果克服、环境恢复和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建立环境安全风险分类和预警标准,完善重点区域和设施的安全方案,形成统一、跨部门、跨区域的风险治理协调机制,制定分级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重复杂情景。
指示还要求彻底处理严重且长期污染区域以及直接影响民众生活的环境问题,尽早解决可能引发不满、纠纷和诉讼的风险,防止形成治安热点;防止利用环境问题破坏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在执法方面,要求集中打击环境、资源、生物多样性领域的犯罪,尤其是组织化、跨省、跨国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坚决处理腐败、消极、利益集团、包庇和纵容违法行为。公安部被确定在参谋、掌握形势、预防、发现和打击影响国家安全的环境风险与行为中发挥骨干作用。
在对外合作方面,指示要求积极参与和贡献区域及国际环境与环境安全合作机制,有效履行国际承诺,加强跨境环境风险的信息交换、预警和处置协调,提升各国执法机构在打击环境犯罪中的配合效率。指示同时要求主动研究国际环境政策、绿色转型和能源转型趋势对经济安全、供应链和战略资源的影响,防范利用环境、气候变化、绿色标准和国际承诺施压或干涉越南内部事务。
指示明确,各级党委和党组织须将指示传达至党支部和党员,确保全系统和社会对环境安全保障形成统一认识与行动。政府党委负责领导制定具体行动计划,与越共中央政治局2026年7月28日第75-KL/TW号结论及同日第31-CTr/TW号行动计划相衔接,并指导各部委和地方组织实施;公安部党委主持协调有关机构定期跟踪、督促、检查、初步总结和总结,并定期向政治局报告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