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于10月15日颁布第15-CT/TW号指示,要求在新发展阶段保障环境安全。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代表政治局签署这份文件,指示将环境安全列为整个政治体系和全社会的经常性、长期重要任务,并明确人民公安力量在参谋和组织实施中发挥骨干作用。

政治局在指示中判断,污染、资源退化、气候变化、极端自然灾害以及环境违法行为仍复杂演变。环境风险日益呈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境特征,可能转化为安全与秩序问题。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保障环境安全纳入决议和工作计划,从早、从远转向主动预防和风险管理,主要负责人须直接指导并对结果负责。

在责任划分上,指示强调风险制造者须承担与风险程度和后果相应的责任,检查方式从单独检查处理转向按风险等级监管,重点盯住高风险设施和地区。指示要求严格控制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影响民众健康与生计的项目和排放源,违法行为须严肃处理,并附带环境恢复和损害赔偿义务。

指示还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风险分类和预警标准,按等级建立事故应对预案,定期演练严重复杂情形,防止事故扩大、拖延并演变为危机。文件明确提出彻底处理严重且长期存在的污染区域,以及直接影响民众生活的环境问题,尽早化解可能引发不满、纠纷和诉讼的隐患,避免形成安全秩序热点。

在技术层面,政治局提出建设数字化监测系统、风险地图和早期预警,推动环境数据与其他数据库互联,服务预测和调度;同时要求整编并现代化环境犯罪防控警察和基层公安力量,严打有组织、跨国环境犯罪以及腐败、消极、利益集团和包庇违法行为。指示责成政府党委领导制定行动计划,中央公安党委主持跟踪、督促、检查和定期向政治局报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