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正在审议《贸易法》《竞争法》《外贸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部法律的修订草案。政府提出的草案拟取消和简化20项行政手续与经营条件,对10项内容下放分级分权,并处理31项现行障碍,重点针对数字经济和数字平台的要求。
在具体安排上,《贸易法》草案拟取消3组经营条件、4项行政手续,下放1项手续并修改3项重叠内容;《竞争法》草案拟以电子方式简化2项手续,并完善3项内容,以维护健康竞争环境、处理数字经济和新商业模式中的反竞争行为。
《外贸管理法》草案拟取消2项手续、简化9项手续、下放5项内容并完善4项内容,涉及越南出口商品复进口、与单独海关区的外贸活动以及原产地认证和自主认证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则下放4项内容、完善1项内容,以与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保持一致。
越南工贸部部长表示,草案确保国防安全要求,并已评估人力资源、组织执行能力、分权及事后检查机制;相关分权内容基本经过实践检验,符合《政府组织法》和《地方政权组织法》的原则。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意见中表示,委员会赞同修订四部法律的必要性,认为此举有助于制度化完善体制、破除瓶颈、推进分级分权、改革行政手续,营造健康竞争的投资经营环境并满足数字经济发展要求。
围绕《贸易法》,委员会基本赞同国家在贸易活动中垄断须有行业管理法依据、垄断商品和服务清单须公开的原则,但要求明确国防、安全领域中国防部长和公安部长权限属于例外规定还是对法律已定范围的具体化,并厘清由企业承担垄断经营时的主体选择、价格质量监管和供应义务机制。对于促销限额和最大降价幅度,委员会建议明确调整原则、标准和界限,补充适应数字平台交易的規定,并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分,避免重复处理。
对于《竞争法》,委员会指出该法兼具实体法与程序法性质,相关标准高度概括,由国家竞争委员会逐案评估信息和证据后作出决定。委员会建议研究数字经济下相关市场、市场份额、合并市场份额和显著市场力量的认定方式,确保清晰可行;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等禁止行为,应同时覆盖传统市场和多边、数字平台市场,避免过度干预经营自由,并按“行为—后果”方向评估,仅在造成或可能造成“显著”损害时处理。委员会还建议以概括、筛选典型特征的方式完善不正当竞争禁止规定。
由于《刑法(修订)》和《行政违法处理法(修订)》草案也预计在本次会议通过,委员会要求各起草机关密切配合,确保行政处罚政策观点和适用原则统一协调。
在《外贸管理法》方面,委员会建议对单独海关区的设立或承认权限作概括规定;对禁止进出口商品复运入境越南,应明确其在国内销售的可能性和质量监管机制。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委员会赞同增强消费者在选择信息收集目的和范围方面的主动权,同时要求与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保持一致,区分履行合同数据与广告、个性化数据,明确撤回同意权,并处理未成年人和易受伤害群体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