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0日下午继续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议程,工贸部长黎孟雄受总理委托,向国会陈述《贸易法》《竞争法》《外贸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草案共6条,其中4条修改上述四部法律,另设生效与过渡条款。政府表示,修法重点在于完善制度、推进分级分权、削减行政审批,并解决实践中暴露的问题,以改善投资经营环境、支持企业发展。
根据草案内容,对《贸易法》拟取消3类经营条件、4项行政手续,下放1项手续权限,并修改3项仍存在交叉的内容。对《竞争法》,建议以电子方式简化2项手续,同时完善规定以维护健康竞争环境,处理数字经济和新商业模式中的反竞争行为。对《外贸管理法》,拟取消2项手续、简化9项手续、下放5项内容并完善4项内容,涉及企业自产出口货物复进口、独立海关区外贸活动、原产地认证与自我认证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集中下放4项内容,并完善个人数据保护相关规定。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审查机构赞同修改四部法律的必要性,认为这有助于制度化完善体制、解决瓶颈、推进分级分权和行政改革,并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要求。委员会基本同意政府提出的修改范围,但建议继续核查限制权利、设定义务、处理违法行为和过渡条款,确保与《民法典》、投资、企业、电子商务、数据、海关等法律及相关国际条约保持一致。审查机构还强调,分权必须与问责、检查、监督和资源保障相结合,并推进手续数字化和共享数据库建设。
针对《贸易法》,审查机构要求国家在贸易活动中垄断须有行业管理法明确依据,并公开商品和服务垄断目录;若交由企业实施垄断,须明确主体选择机制、价格与质量管控及供应义务。对于促销限额和最高降价幅度,应明确原则、标准和调整边界,兼顾数字平台交易特点,并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分。审查机构特别指出,草案建议取消合同规定和《贸易法》第七章全部制裁条款,属于制度性重大变化,并非简单删除重复规定,建议提供被取消规定与替代规定的对照表,充分评估影响,研究保留必要特殊规定,并完善合同、争议和时效的过渡条款。有意见提出保留这些规定,留待2028年全面修订《贸易法》时统筹审查。
对于《竞争法》,审查机构要求完善相关市场、市场份额、显著市场力量及有关企业集团的认定标准,以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禁止行为规定应覆盖传统市场、多边市场和数字平台,但避免过度干预经营自由;行为评估须与后果或造成重大损害的可能性挂钩。对于《外贸管理法》,建议明确设立或承认独立海关区的权限,以及禁止进出口货物复运回越南后的质量管控和国内销售机制;向省级人民委员会下放许可证核发权限也需审慎评估资源与专业能力,同时保持中央机构的指导和检查作用。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数据收集和使用规定须与个人数据保护法一致,明确撤回同意权、未成年人及弱势群体数据处理,并具体划分省、乡两级在数字平台上的受理、转交和处理权限。
政府表示,草案已就人力资源、执行组织能力、分权机制和事后检查进行评估,分权内容基本经过实践检验。政府请求国会在本次会议审议、提出意见并按照一会议程通过该法律草案。审查机构的意见则显示,修法要求不仅是减少手续、增加分权,还须保障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管理效力;继续完善草案以明确责任、同步规定、减少法律空白,将是改革政策落地、营造便利经营环境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