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0日下午分组讨论《贸易法》《竞争法》《外贸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条款修订草案。多位代表在发言中把焦点放在假冒伪劣商品、不安全食品和假药对民众健康与生计的影响上,并追问现行机制能否让受害者真正拿到赔偿。

Đắk Lắk省代表阮黄江(Nguyễn Hoàng Giang)以病人买到假药、农民买到假化肥和假农药为例说,这类问题不仅扰乱市场,还直接关系健康、生命和收入。他指出咖啡、榴莲、胡椒等经济作物每年只收一季,农户往往要预先垫付农资,一旦买到假货,损失可能波及整季收成;发现病虫害后买到假农药,还可能错过防治时机,让病害在园中扩散。

阮黄江认为,要求消费者自行查明商品来源和质量并不现实,这项工作应由职能部门和国家管理机关承担。他建议梳理消费者保护法与药品、食品安全、打假相关法律的衔接机制,保障消费者索赔权;对可能严重危害健康、生命的商品,应及时发出警示并阻止其继续流通,警示内容需说明商品种类、危害风险、来源、流通地点和防范办法。

广治省代表阮庆武(Nguyễn Khánh Vũ)关注纠纷发生时由哪个机构受理并协助消费者协商。他说,草案在部分协商协助条款中加入“在地方”的表述,却没有明确受理机关和各级责任划分。他举例:消费者在网上向别省店铺购买手机,手机出故障而店家不回复,找到乡级机构时乡里未获授权协助协商,寄到省级又不清楚由哪个省受理。

阮庆武建议,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同一乡居住、设点的情况,由乡级人民委员会受理并协助协商;涉及两个以上乡、包括经营者在外省的情况,由消费者居住地省级人民委员会受理。他还提出,若经营者在第57条第5款规定的七个工作日内不进行协商,转交请求的机构在收到消费者反映后,应以书面形式指导其选择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并按权限处理或建议有权机关处理违法行为。

岘港市代表陈孟辉(Trần Mạnh Huy)提到数字环境下的纠纷:买家、卖家和平台运营方可能分处三个不同地方,若没有统一的责任入口,消费者难以行使投诉权。他建议建立统一受理机制,限期转办案件,并明确跨省及数字平台相关纠纷的处理责任。阮黄江则同时建议厘清各部门协调责任,研究对生产、销售假货、假药和假食品行为设定足够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