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10月20日下午在分组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草案时,集中就数字环境下的消费者保护提出意见。多名代表认为,草案对网络交易的规范已较为细致,但在数据同意、平台责任和跨省纠纷处理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明确。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阮武忠(Nguyễn Vũ Trung)指出,当前网络服务中“同意”按钮往往一键即可完成,而“拒绝”或“撤回”却要经过多步复杂操作。他提出,法律应明确规定消费者的同意须出于自愿、具体、信息清晰,并按不同目的分别取得;撤回同意的便利程度应与最初同意时相当,企业有义务证明已获得有效同意。
阮武忠还表示,消费者通过数字平台购物时,应清楚知道自己是在与商家还是个人交易、优先展示的商品是基于实际质量还是付费广告、评价是否可信。他认为,不应默认平台须承担卖家的全部责任,但若平台直接推广、排名、收费或控制交易,其责任应与所扮演的角色相称。
岘港市国会代表陈孟辉(Trần Mạnh Huy)对草案第4条关于选择信息收集目的和范围的权利表示认同,但认为仍不充分。他指出,数字环境中消费者往往只能接受既有条件才能使用服务,难以掌握数据被用于何种目的、分享给谁、能否要求停止使用,因此需明确同意须按目的具体化,并管控可能引导或扭曲消费者选择的界面与算法。
在纠纷解决机制方面,阮武忠建议明确协商属自愿程序,不应成为消费者要求国家机关处理前的强制门槛。对于跨省、跨境平台或影响多人的纠纷,应设立有足够权限的统一受理窗口;将权限下放到乡级,须同时配备人力、经费、数据和业务指导,乡级负责接收、咨询和转交材料,复杂、再犯或造成大规模损失的案件应由省级和中央机构负责到底。
陈孟辉则建议细化须登记的格式合同认定标准,并加强对电、水、电信及公寓楼管理运营等基本服务中不利于消费者条款的审查,重点发现和剔除不透明、风险分配不合理的条款,而非仅停留在登记程序。他还提出,数字平台交易中买卖双方和运营方可能分处不同地方,需建立统一受理机制、规定案件转交时限,明确跨省纠纷处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