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机关10月20日通报,已对阮国强(Nguyễn Quốc Cường)作出起诉决定、起诉被告人并实施临时拘留,罪名为“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警方指其酒后驾车撞上一名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造成对方身体损伤比例达76%。
据案卷材料,事件发生在7月20日0时55分左右。阮国强驾驶车牌82H-009.77的汽车行驶在范文同路、Đăk Bla桥附近路段。警方认定,他在驾车前饮酒,导致困倦、观察和处置能力下降,行驶中变道未确保安全、未开启转向灯、未注意观察,直接撞上在内侧车道收运垃圾的阮进赡(Nguyễn Tiến Thiểm)。
撞击后,涉事汽车又猛烈撞上前方停放的垃圾车尾部。阮进赡在事故中受重伤,身体损伤比例达76%。
调查机关认定,阮国强的行为严重违反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已具备“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的构成要件。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