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省公安廳刑事偵查機關10月20日通報,已對阮國強(Nguyễn Quốc Cường)作出起訴決定、起訴被告人並實施臨時拘留,罪名為“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警方指其酒後駕車撞上一名正在作業的環衛工人,造成對方身體損傷比例達76%。

據案卷材料,事件發生在7月20日0時55分左右。阮國強駕駛車牌82H-009.77的汽車行駛在范文同路、Đăk Bla橋附近路段。警方認定,他在駕車前飲酒,導致睏倦、觀察和處置能力下降,行駛中變道未確保安全、未開啟轉向燈、未注意觀察,直接撞上在內側車道收運垃圾的阮進贍(Nguyễn Tiến Thiểm)。

撞擊後,涉事汽車又猛烈撞上前方停放的垃圾車尾部。阮進贍在事故中受重傷,身體損傷比例達76%。

調查機關認定,阮國強的行為嚴重違反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已具備“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罪的構成要件。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