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机关10月20日通报,已对阮国强(Nguyễn Quốc Cường)作出起诉决定、起诉被告人并实施临时拘留,所涉罪名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参与规定”。通报称,阮国强在驾车前饮酒,导致困倦、观察和处置能力下降。
据案卷材料,7月20日0时55分左右,阮国强驾驶车牌82H-009.77的汽车行驶在范文同路(Phạm Văn Đồng)靠近Đăk Bla桥路段。调查认定,他在变道时未确保安全、未开启转向灯,也未注意观察,直接撞上正在最内侧车道执行垃圾收集任务的工人阮进赡(Nguyễn Tiến Thiểm)。
碰撞造成阮进赡身体损伤比例达76%。撞击后,阮国强所驾汽车又猛烈撞上前方停放的垃圾车尾部。调查机关认定,其行为严重违反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相关规定,足以构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参与规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