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省公安厅10月20日通报,刑事警察机关已对7名嫌疑人作出起诉决定,罪名涉及非法使用军用武器。涉案人员包括31岁的黎文蒙、36岁的黎氏清缘、16岁的范维雄、16岁的邓阮国庆、18岁的范文会、16岁的范文掌,以及28岁的范文深。其中前六人同时被以故意伤害罪和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起诉;范文深是遭该群体攻击的一方,仅被以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起诉。
案卷显示,事件起因是范文深与黎文蒙之间的冲突及约见“解决矛盾”的挑战。8月19日20时许,黎文蒙在饮酒后准备了两把刀,与黎氏清缘、范维雄、邓阮国庆、范文会一同前往约定地点殴打范文深。双方见面后,黎氏清缘和黎文蒙用啤酒瓶和刀攻击范文深身体多处,同行者继续用刀、头盔、啤酒瓶及拳脚连续殴打。直到范文深多处受伤、大量出血,该群体才停止使用危险凶器,但仍继续殴打、喊叫和辱骂,直至职能部门出现才离开现场。
调查还认定,范文深在对方到达前已准备一把砍刀,意图反击黎文蒙。当黎氏清缘用啤酒瓶攻击时,范文深举刀抵抗,但被黎文蒙先行砍伤,未能还击,随后逃跑时绊倒,砍刀掉落。广义省公安厅刑事技术处鉴定结论认定,范文深使用的砍刀属于第75号通知规定的具有高杀伤力的刀具类别。侦查机关据此认定其行为构成《刑法》第304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
此案中,主动携带凶器到场的一方与准备凶器反击的一方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广义省警方通过此案提示,携带凶器到约定地点解决矛盾可能使双方都面临刑事追诉,矛盾应通过合法、适当的方式处理,而非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