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10月20日发布第89/2026/TT-BGDĐT号通知,修订补充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评价规定,自12月1日起生效。通知要求省级教育培训厅主持为辖区内学校建设、审定并提供部分计分科目的定期统一试卷,具体科目由教育培训厅选定。
统一试卷的适用范围包括五年级、九年级和十二年级。按通知安排,五年级在学期末和学年末使用,九年级和十二年级在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使用。教育培训部要求试卷符合普通教育课程的要求标准,并保证同一年级各校之间保持一致。
考试组织仍由学校负责。通知规定,学校承担监考、评卷和成绩汇总,须确保客观、公平、实质,并对本校学生的考试评价结果负责;其余科目、考试时间和年级仍由学校自行命题。
在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在具备设施、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软件条件并按教育培训部指导运行的情况下,可组织定期机考。机考形式须提前向学生和家长通知技术要求。通知明确,机考答卷和成绩在满足完整性、真实性、保密、存储和依法调取等要求时,与纸质答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知还规定,残疾学生在机考时获得合理调整;即使经过调整仍无法参加机考者,可改用纸笔考试或其他适当形式,成绩同等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