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近日颁布通知,修订并补充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评价的相关规定。新规将五、九、十二年级部分科目的定期考试命题权上收至各省市教育培训厅,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初中和高中组织机考,并把数字学籍列为学生评价档案的组成部分。

根据新规,教育培训厅主持建设、审定并向辖区内教育机构提供统一定期考试卷,适用于由该厅选定、以分数评价的若干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五年级在第一学期末和学年末,九年级和十二年级在第一学期末及第二学期末。试卷须符合普通教育课程要求,确保同年级各校标准统一,考试须提前通知。学校负责组织监考、阅卷和汇总成绩,并对本校学生的考试评价结果负责。

通知允许初中和高中在满足设施、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软件及运行条件的情况下,按教育培训部指导组织定期机考,并须提前向学生和家长告知技术要求。机考答卷和成绩在满足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存储和调取等电子交易法律规定时,与纸质答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残疾学生,学校须作出合理调整;即使调整后仍无法参加机考者,可改用纸笔或其他适当形式,成绩同等有效。

教育培训部同时明确数字学籍是学生评价档案的组成部分。小学阶段每名学生每学年的评价档案包括数字学籍和班级教育评价结果汇总表,评语、综合评价结果及学年获奖情况均录入数字学籍;完成五年级课程的学生在数字学籍上确认“完成小学课程”。科目教师对所任科目和教育活动成绩数据的准确、完整负责并直接数字签名确认,之后由班主任数字签名确认班级数字学籍。

在过渡期内,纸质学籍继续使用,用笔填写、红笔修改以及直接签名盖章等指引仅适用于纸质学籍。通知还统一了各学段残疾学生的评价原则,以学生自身进步为依据,不与其他学生比较;在个别教育计划中获免修的科目和活动,免于考试评价并在数字学籍中注明“免修”。此外,全年锻炼结果未达标、经暑假锻炼后达到“达标”及以上者,可重新评价学习成绩,重评结果按科目替代全年成绩用于升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