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监察总署已将金瓯省两宗涉及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捕捞(IUU)监管的事项移送公安部,建议按刑事程序审查处理。政府监察总署副总监察长阮文强签署的监察结论指出,这两宗事项存在刑事违法迹象,责任涉及金瓯省人民委员会、该省IUU指导委员会、农业与环境厅、司法厅及相关组织和个人。

第一宗事项涉及4份文件的颁布。其中1份由金瓯省人民委员会颁布,3份由该省农业与农村发展厅(现农业与环境厅)颁布。监察机关认定这些文件内容不够严密、缺乏依据、违反规定。由于这些文件,农业与环境厅下属机构未邀请航行监控设备失联6小时至10天、随后信号恢复的船主或其合法代表前来核实违规行为,以便作为处理依据。

第二宗事项涉及5107起船舶监控系统(VMS)失联且未按规定报告、失联时间不足10天的案件。监察结论称,这些案件未被职能部门依法检查、核实和处理,已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监察机关估算,这导致约1270亿越南盾罚款未能收缴入库,并认为相关行为有刑法第360条规定的“缺乏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迹象。

监察机关还建议金瓯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依据结论所指违规行为,指导职能部门查明各组织、个人的性质和责任程度并严肃处理;同时要求复查结论中提到的1690起“结案”不当或依据不足的案件,以及仍存在问题的行政处罚决定。金瓯省人民委员会和农业与环境厅迄今已颁布替代文件或废止被认定不合规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