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3日上午在第二会期会议上听取《投资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的呈文与审查报告。草案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完善外资市场准入政策,允许政府根据经济社会条件和国家管理需要,对限制外资准入的行业规定放宽条件。

财政部长吴文俊在呈文中表示,修订旨在继续完善投资制度,为投资活动创造便利并提高吸引和使用资源的效率。对于准入条件由国会或国会常务委员会权限文件规定的情形,政府须在颁布前报告国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放宽措施须保障国防安全、公开透明、不歧视,并符合国际承诺。

草案还调整投资优惠与支持政策,使其与投资者承诺挂钩,新增供应链发展、高科技产品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培训与科研合作等支持形式,并扩大对鼓励投资领域项目的优惠。特别优惠支持设有期限,与转让技术、研发、培训越南劳动者、发展国内供应商和绿色转型等承诺绑定;投资者未履行承诺的,优惠支持可被调整或收回。

草案另提出,生态工业园区内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最高为规定折旧水平的两倍;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运营期限延长至最长70年。草案还划分国家管理职责,由财政部管理经济区,工贸部主持工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管理,并同步修订民事判决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代表审查机构表示,委员会多数意见基本赞同修订《投资法》的必要性,认为有助于落实关于外资经济发展的第10号决议和第18号结论,破除体制机制政策障碍。对于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多数意见基本认同扩大准入的方向。

审查机构建议,授权政府放宽准入须确保法律体系的合法性与统一性,不违反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对特别优惠支持,应规定确定受益项目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明确“辐射带动”“创造发展动力”和提升经济竞争力等标准,并厘清总理、政府与国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超常规优惠政策上的权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