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2日审议《住房法》修订草案,其中一项方案提出,社会住房购房者在付清房款满五年并取得产权证书后,仍只能将房屋转让给符合社会住房购买条件的对象。该内容目前仅为草案建议,尚未成为生效规定。

与2023年《住房法》的机制相比,草案的显著变化在于五年期限届满后的买家范围受到限制。按2023年法律,购房者在付清房款满五年并取得证书后,可按市场机制出售给有需求的人。草案将五年起算点定为付清房款之日,而非交房之日。

草案说明显示,限制受让对象意在让社会住房继续服务需要住房支持的群体。若一套享受政策优惠建设的住房在特定期限后完全转入市场,支持效果可能止于首位购房者。不过,有出售需求的业主并不必然出于投机,工作调动、家庭规模变化或需迁往亲属附近,都可能带来真实的搬迁需求。

在当日下午的讨论中,国会代表胡越朝建议考虑为限制转让期内因工作调动、居住地变更而必须搬迁者设置机制。他指出,仅按原合同价格出售,可能让民众难以筹措新住所的资金。代表黎氏玉玲则指出,草案尚未明确转售价格的确定原则,建议补充价格、买方条件、检查与事后核查等内容,并为按2023年《住房法》已购住房和已签合同设置过渡条款。

对现有社会住房业主而言,目前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如何处理新法生效前已确立的交易。不能从10月22日的建议推断现有业主的出售权利已发生变化。对准备购房者来说,转让可能性应与售价、贷款和位置一并纳入长期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