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10月23日上午在国会小组讨论中表示,第206/2025/QH15号特别机制决议实施一年多来,国会已通过26项决议,处理了786条反映和建议中的550条。其中5项削减经营条件与手续的决议每年可节省约2.3万亿越南盾。但他同时指出,该机制在执行中仍存在堵点。

陈青敏说,26项决议要求修订317份法律文件,目前仅处理112份。国会及其常委会权限内的文件处理了79份中的36份,政府及总理权限内仍积压152份中的109份。他提到,报告正文写317份文件,附件却列出424份,且8项正在提交的立法草案被计为已处理,数据不准确将难以管理进度和追究责任。

对于将特别机制下颁布的文件效力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的建议,陈青敏表示同意,以避免出现法律空白。但他要求决议必须写明仅延长一次、不得有第二次,并附上每项被延长决议的清单,已转化为法律的决议则终止。修订文件最迟须于2028年1月1日生效,政府须定期向国会常委会报告进度,进展缓慢的部门负责人须作出说明。他强调,延长是为了完成,而不是为了拖延。

陈青敏以第6613号决议为例,该决议关于食品产品登记公布,颁布不到3个月就因合规成本和过渡规定不可行而暂停。他还提到,企业和窗口人员尚未熟悉旧流程又须学习新流程,部分手续在文件上已取消但未更新至国家数据库,民众尚未实际受益。他认为,改革不能只求快,还必须可行、简单、易懂易做,衡量标准应是民众和企业实际节省的时间与费用以及满意度。

在谈及立法授权机制时,陈青敏强调,将授权立法法律化必须非常慎重,因为这涉及国家权力组织原则。他说,特别机制是“安全阀”,不能成为常规路径;例外若变成惯例,立法纪律将被侵蚀,法律稳定性将受损。他提到,政治局第09号结论仅要求研究,尚未要求立即法律化;如确有必要,应由政府提议、国会常委会决定,仅在国会无法开会的紧急情况下适用,须有期限,并排除人权、公民权利、犯罪、税收等领域,且须提交最近一次国会会议批准或废止。

陈青敏还就《法律规范性文件法》草案提出意见,认为不能为政府颁布修改法律的议定书开口子,更不能让政府自行规定相关程序。他赞成自2027年3月1日起实行“一个主体一种形式”的原则,但反对机械地将决议内容拼入法律。他提醒,草案将政策评估、总结报告和影响评估变为可选内容,不符合第66号中央决议要求的严谨与实质,精简手续不等于精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