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省广安市人民法院10月23日对一起家庭内部持刀伤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阮氏丝(1956年生)因“杀人”和“非法使用军用武器”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法院认定其行为特别危险,直接侵害他人生命与健康。

根据起诉书,阮氏丝与阮军(1926年生)为夫妻,阮氏燕(1966年生,住广安市Cửa Ông坊)是阮军的继女。2026年4月24日至5月5日,阮氏丝夫妇到阮氏燕家中做客并留宿。因此前已有矛盾,5月5日10时30分许,阮氏丝见阮氏燕坐在客厅地面,便进厨房取刀,多次砍向阮氏燕的头部、肩部和身体。阮氏燕抬手抵挡,手部受伤后倒地。

阮氏丝见阮氏燕倒地不动后停手,进入卧室又用刀砍向丈夫阮军额头一刀,阮军抬手护伤时,其左臂再被砍两刀。作案后,阮氏丝用刀割断电线意图自杀,因插座爆裂未果,随后弃刀离开住所,步行前往18A国道,未将两名伤者送医。

阮氏燕的朋友Lục Nhất Mụ发现后呼叫他人将两名伤者送往锦普区域综合医院急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鉴定结论显示,阮氏燕身体损伤程度为81%,阮军为25%。

庭审中,阮氏丝如实供述并表达悔意。审判委员会认为,其使用杀伤力强的刀具连续攻击两名家庭成员,致一人损伤达81%,应依法严惩。法院以“杀人”罪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以“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判处1年,合并执行14年。

民事方面,法院判令阮氏丝向阮氏燕赔偿治疗费用及相当于40个月基本工资的款项;阮军未提出赔偿要求,审判委员会未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