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省下龙市(广宁省人民法院)10月23日一审宣判,70岁的阮氏丝(Nguyễn Thị Tơ)因杀害继女未遂及非法使用军用武器,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法院同时判令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及相当于40个月基本工资的款项。
起诉书显示,阮氏丝与100岁的丈夫阮军(Nguyễn Quân)于4月24日至5月5日到其继女、60岁的燕女士家中做客并留宿。5月5日10时30分许,因双方此前存在矛盾,阮氏丝趁燕女士坐在客厅地面时,从厨房取来一把利刀,绕到其身后连续砍击。燕女士抬手抵挡后倒地。
随后,阮氏丝持刀进入卧室,向阮军连砍三刀。她试图用刀割断电线自杀,因插座爆炸未遂,遂丢弃凶器,步行至18A国道。燕女士的朋友发现后呼救,将两名伤者送往锦普区域综合医院急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燕女士身体损伤程度为81%,阮军为25%。阮氏丝所用刀具被认定属于具有高杀伤力的武器类别。法院据此以杀人罪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以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判处1年,合并执行14年。
庭审中,阮氏丝如实供述并表示悔过。法院认定其无前科,适用减轻处罚情节。民事赔偿方面,审判委员会判令其向受害人支付医疗费及相当于40个月基本工资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