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寧省廣安市人民法院10月23日對一起家庭內部持刀傷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阮氏絲(1956年生)因“殺人”和“非法使用軍用武器”兩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法院認定其行為特別危險,直接侵害他人生命與健康。

根據起訴書,阮氏絲與阮軍(1926年生)為夫妻,阮氏燕(1966年生,住廣安市Cửa Ông坊)是阮軍的繼女。2026年4月24日至5月5日,阮氏絲夫婦到阮氏燕家中做客並留宿。因此前已有矛盾,5月5日10時30分許,阮氏絲見阮氏燕坐在客廳地面,便進廚房取刀,多次砍向阮氏燕的頭部、肩部和身體。阮氏燕抬手抵擋,手部受傷後倒地。

阮氏絲見阮氏燕倒地不動後停手,進入臥室又用刀砍向丈夫阮軍額頭一刀,阮軍抬手護傷時,其左臂再被砍兩刀。作案後,阮氏絲用刀割斷電線意圖自殺,因插座爆裂未果,隨後棄刀離開住所,步行前往18A國道,未將兩名傷者送醫。

阮氏燕的朋友Lục Nhất Mụ發現後呼叫他人將兩名傷者送往錦普區域綜合醫院急救,並向公安機關報案。鑑定結論顯示,阮氏燕身體損傷程度為81%,阮軍為25%。

庭審中,阮氏絲如實供述並表達悔意。審判委員會認為,其使用殺傷力強的刀具連續攻擊兩名家庭成員,致一人損傷達81%,應依法嚴懲。法院以“殺人”罪判處其13年有期徒刑,以“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判處1年,合併執行14年。

民事方面,法院判令阮氏絲向阮氏燕賠償治療費用及相當於40個月基本工資的款項;阮軍未提出賠償要求,審判委員會未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