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项关于普及教育与义务教育的政府议定于11月1日正式生效。该议定规定了对5至6岁儿童普及学前教育,并具体界定了小学和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适用对象。
根据议定内容,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对象为6至14岁、尚未完成小学课程的儿童;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对象为11至18岁、已完成小学课程但尚未完成初中课程的青少年。议定同时设定了认定地方达到5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标准的具体指标:适龄儿童入园率须至少达到95%,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须至少达到90%。
与义务教育议定同月生效的还有多份教育培训部文件。11月15日起,关于普通教育机构组织增强教育活动和按学习者需求开展活动的通知生效,其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强迫、动员或施压学生参加按需求组织的教育活动,也不得将是否参加作为评价学习成绩、锻炼结果或评优奖励的依据。
同样自11月15日起,新的家长代表委员会章程生效,取代2011年的旧章程。新规明确家长代表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直接收取、接收或管理委员会活动经费;家长自愿支持须通过直接提供必要商品、服务或直接向供应单位付款的方式落实,并禁止设定强制性捐款项目、规定平均或最低支持金额,或向家长施压。
此外,家长会议的组织方式也作出调整,不再要求每学年按固定日程召开三次全体家长会议。11月内还有职业教育招生、职业教育培训以及基础科学、关键工程和战略技术领域奖学金政策等相关通知陆续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