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决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将各类汽油的特别消费税税率降至零,适用期持续至2027年3月31日。该内容以政府决议形式公布,决议自2026年11月1日生效。

按现行《特别消费税税法》第66/2025/QH15号,普通汽油特别消费税税率为10%,E5汽油为8%,E10汽油为7%。此次降至零属于阶段性安排,适用期结束后税率如何恢复,材料未作说明。

越南此前已多次临时将汽油特别消费税降至零:2026年3月26日零时起至4月15日,依据政府总理第482/QĐ-TTg号决定实施;4月16日至6月30日,依据国会第19/2026/QH16号决议第3条继续实施。新决议生效后,经政府第43/2026/NQ-CP号决议第3条第2款调整的上述税率规定同时失效。

决议规定,如因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源安全或稳定汽油市场需要缩短或延长有效期,由工贸部提出意见送财政部,提交政府审议决定。目前汽油、柴油的环境保护税为每升0盾,且属于不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范围;部分油品优惠进口税率适用零税率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