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9日上午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框架内讨论《土地法(修订)草案》,会议由国会主席陈青敏主持、国会副主席阮鸿延 điều hành。草案拟将土地分为农业用地、非农业用地和储备发展用地三类,并规定地价按地价表与调整系数确定,不再规定具体地价;地价表与调整系数由省级人民议会颁布,自2028年1月1日起适用。
多名代表在讨论中把焦点放在地价数据的可靠性上。海防市代表阮玉山表示,地价表和调整系数同时用于确定土地财政义务和国家收回土地时的补偿,因此应加强检查、筛选地价数据,剔除异常或疑似被操纵的交易,并对影响较大的情形设置独立审查机制。他还要求明确调整地价表的依据、重新审议补偿额度的权利以及具体处理时限。
广宁省代表阮氏秋霞认为,草案第75条第5款中按“国家土地管理和地价管理要求”调整地价表的表述过于宽泛,应具体化。她建议调整须基于可核验的地价走势和形成价格的要素,若出于国家管理需要则须明确说明,政府应规定调整阈值,并要求档案载明数据来源、采集时间、剔除异常信息的方法以及调整前后的比较和影响评估。她还就草案第58条关于项目中夹杂公共土地的处理提出,应明确“无法拆分为独立项目”的认定标准,否则可能被利用以规避拍卖、招标。
林同省代表杨克梅关注安置后的生活与生计,要求明确安置区“同等条件”的含义。他认为评估不应只看住房和基础设施,还须计入生产用地、就业、学校、医疗机构和社区生活条件,并建议政府规定具体评估标准、明确负责跟踪民众安置后生计恢复的机构,同时为“新住处等于或优于旧住处”原则设定可衡量指标,安置区须在搬迁前准备就绪。
农业与环境部部长郑越雄在解释与吸收意见时表示,草案将补偿、支持、安置的思路从“补偿被收回财产”转为“为民众重建生活”,确保改善居住、生活条件和生计。补偿、支持、安置经费由投资者垫付,国家预算以抵扣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的方式返还,其余计入项目投资成本;项目终止时由国家预算返还已垫付部分。他还表示,草案规定每块土地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唯一标识码,数据做到“正确、充足、干净、可用”后,主管部门不得要求民众重复提供数据库中已有的材料,补充材料的要求最多只执行一次。
郑越雄介绍,全国约有1.05亿块土地,其中逾7000万块已有数据,4400万块已在VNeID上联通共享;农业与环境部被要求在2026年内完成土地数据库。关于公证、认证,政府建议由政府对须公证、认证的土地使用权合同类型作出规定,以适应数字化转型和数据联通进程。草案还提出继续按国会决议试点以协议方式接受土地使用权实施商业住房项目,暂不写入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