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与培训部近日公布一份通知草案,规范幼儿园和普通教育机构的寄宿餐、半寄宿餐及校内食堂服务。草案列出三种供餐组织形式:学校自行组织烹饪、由外部提供烹饪服务,以及直接供应餐份。草案同时把家长纳入监督环节,规定家长可参与监督寄宿餐和半寄宿餐的组织流程,并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或有权限的机构反映、提出建议。

在供餐单位的选择上,草案要求有权限的机构、单位依照招标法和相关法律组织选择、签约并管理合同履行。选择标准须与供餐形式和规模相适应,并明确每日供餐份数能力、食品安全条件、食品来源与可追溯性、储存和运输条件、服务质量以及事故处理方案。草案还规定,监督工作由各级人民委员会、学校和学生家长共同承担;学校负责人须定期检查供餐流程,将实际菜单、定量和餐份与已公布、已商定的内容进行比对。

草案对家长监督设有边界:参与监督不替代教育机构和有权限机构的责任,监督和反映意见须符合学生家长的责任与权利,不得妨碍寄宿餐的组织流程。检查、监督材料归入现有档案,不要求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设单独档案。

越南妇女学院讲师阮文清博士认为,制定这份通知草案是必要的,可把学校餐食纳入透明、有责任、可监督的管理流程。他指出,草案覆盖计划、选择供餐单位、制定菜单、接收、储存、加工、供餐和事故处理等环节,但流程要真正有效,须回答谁执行、谁检查、出错时谁负责三个问题。他建议按环节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餐份质量的核验标准和跨部门协作流程,并认为通知的最大价值在于建立事故发生前保护学生的机制,而不只是事后追责。

阮文清还提出多项落实建议,包括选择供应商时看实际能力而非追求低价,在合同中约定食品标准、餐份定量、交接条件、检查权、违约处理和替代供应方案,并在学年内评估合同履行情况;控制从供应源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条,交接环节核对数量、来源、原料状态和储存条件,对外送餐份还要控制时间和温度;用实际餐份核验营养,定期比对原料定量与供餐份数;学校公开菜单、收费标准和经费使用原则,设立意见接收渠道和回复时限,定期与家长、供应商对话。草案引述的实例提到,2026年9月河内有关部门曾要求核实部分学校餐份定量、质量与费用不相称以及交接延迟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