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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胡志明市东兴顺坊公安配合胡志明市公安业务单位暂时拘留T.N.V.(23岁,居住在乂安省)以调查抢劫财产行为。
大约11月29日17:30,V.来到胡志明市东兴顺坊K.T.N.金店询问购买结婚黄金。当店主拿出黄金给他看时,V.利用疏忽拿起黄金后向桥市场方向逃跑。
此时,东兴顺坊公安的秩序警察和基层安全力量正在阮文过路和Tô Ký路十字路口指挥交通,听到“抢劫,抢劫”的呼喊声,同时看到一名男青年逃跑。工作组立即追赶。
在逃跑过程中,抢劫犯拿出刀架在脖子上威胁自杀以寻找逃脱路线。当到达东兴顺坊78街区ĐHT19路时,通过业务措施,坊公安力量与民众一起制服逮捕了V.,追回包括3钱24K黄金和1把刀的赃物。
在坊公安,V.承认读完12年级后到胡志明市工作。最近,家庭情况困难,父母分居,兄弟姐妹不关心,自己缺钱花,负债,沮丧,交女朋友并想有钱玩乐,所以V.冒险行事。
V.还承认携带刀是为了“如果被逼到绝路就自我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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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