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日,胡志明市東興順坊公安配合胡志明市公安業務單位暫時拘留T.N.V.(23歲,居住在乂安省)以調查搶劫財產行為。
大約11月29日17:30,V.來到胡志明市東興順坊K.T.N.金店詢問購買結婚黃金。當店主拿出黃金給他看時,V.利用疏忽拿起黃金後向橋市場方向逃跑。
此時,東興順坊公安的秩序警察和基層安全力量正在阮文過路和Tô Ký路十字路口指揮交通,聽到“搶劫,搶劫”的呼喊聲,同時看到一名男青年逃跑。工作組立即追趕。
在逃跑過程中,搶劫犯拿出刀架在脖子上威脅自殺以尋找逃脫路線。當到達東興順坊78街區ĐHT19路時,通過業務措施,坊公安力量與民眾一起制服逮捕了V.,追回包括3錢24K黃金和1把刀的贓物。
在坊公安,V.承認讀完12年級後到胡志明市工作。最近,家庭情況困難,父母分居,兄弟姐妹不關心,自己缺錢花,負債,沮喪,交女朋友並想有錢玩樂,所以V.冒險行事。
V.還承認攜帶刀是為了“如果被逼到絕路就自我了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