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将社会住房购买收入上限提高至每月2500万越南盾

胡志明市将社会住房购买收入上限提高至每月2500万越南盾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原定刚刚签署了第14/2026号决定,规定了社会住房收入调整系数和鼓励政策,自4月1日起生效。

符合社会住房鼓励政策的对象包括城市地区的低收入者;在企业、合作社、联合合作社内外的工人和劳动者;以及根据法律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和职员。

根据决定,胡志明市规定该市收入调整系数为1.25,适用于上述对象。

具体来说,单身人士每月实际平均收入不超过2500万越南盾;单身抚养未成年子女者不超过3750万越南盾;已婚夫妇总收入不超过5000万越南盾。这相比之前的2000万越南盾、3000万越南盾和4000万越南盾有所提高。

对于胡志明市同一家庭中有3名或以上依赖者的情况,收入调整系数为1.35。因此,单身人士最高收入不超过2700万越南盾;单身抚养未成年子女者不超过4050万越南盾;已婚夫妇总收入不超过5400万越南盾。

这些情况同时优先选择面积较大或拥有2间或以上卧室的公寓。

通过调整系数提高收入上限帮助民众更容易购买社会住房

因此,通过颁布提高收入的调整系数,胡志明市帮助民众放宽购买社会住房的条件,确保安居机会。

此前,第261/2025号法令规定了关于社会住房的住房法指导,规定了单身人士、抚养子女者和夫妇购买社会住房的平均收入水平,分别为每月2000万越南盾、3000万越南盾和4000万越南盾。

根据各地条件、收入水平、对干部、公务员和职员的住房优惠政策,以及法律规定依赖者数量,省级人民委员会有权决定收入调整系数,但不得超过当地人均收入与全国人均收入的比例;并决定对同一家庭中有3名或以上依赖者的社会住房支持对象的社会住房鼓励政策。

基于第261号法令的规定,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颁布了收入调整系数,以适应实际情况和胡志明市的社会住房鼓励政策。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02410/

(0)
上一篇 31.03.2026 下午7:10
下一篇 31.03.2026 下午7:25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