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將社會住房購買收入上限提高至每月2500萬越南盾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黃原定剛剛簽署了第14/2026號決定,規定了社會住房收入調整係數和鼓勵政策,自4月1日起生效。

符合社會住房鼓勵政策的對象包括城市地區的低收入者;在企業、合作社、聯合合作社內外的工人和勞動者;以及根據法律規定的幹部、公務員和職員。

根據決定,胡志明市規定該市收入調整係數為1.25,適用於上述對象。

具體來說,單身人士每月實際平均收入不超過2500萬越南盾;單身撫養未成年子女者不超過3750萬越南盾;已婚夫婦總收入不超過5000萬越南盾。這相比之前的2000萬越南盾、3000萬越南盾和4000萬越南盾有所提高。

對於胡志明市同一家庭中有3名或以上依賴者的情況,收入調整係數為1.35。因此,單身人士最高收入不超過2700萬越南盾;單身撫養未成年子女者不超過4050萬越南盾;已婚夫婦總收入不超過5400萬越南盾。

這些情況同時優先選擇面積較大或擁有2間或以上臥室的公寓。

通過調整係數提高收入上限幫助民眾更容易購買社會住房

因此,通過頒佈提高收入的調整係數,胡志明市幫助民眾放寬購買社會住房的條件,確保安居機會。

此前,第261/2025號法令規定了關於社會住房的住房法指導,規定了單身人士、撫養子女者和夫婦購買社會住房的平均收入水平,分別為每月2000萬越南盾、3000萬越南盾和4000萬越南盾。

根據各地條件、收入水平、對幹部、公務員和職員的住房優惠政策,以及法律規定依賴者數量,省級人民委員會有權決定收入調整係數,但不得超過當地人均收入與全國人均收入的比例;並決定對同一家庭中有3名或以上依賴者的社會住房支持對象的社會住房鼓勵政策。

基於第261號法令的規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頒佈了收入調整係數,以適應實際情況和胡志明市的社會住房鼓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