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此,黄氏胜及其同伙被指控非法运输毒品、非法买卖毒品、非法组织使用毒品、非法储存毒品、不举报犯罪、包庇犯罪和非法占有财产等罪名。
在该案件中,有4名被告潜逃并被通缉,其中包括被告何名南(52岁,居住在乂安省)。
据此,南是将毒品放入牙膏盒,与洗衣粉袋、咖啡、可可粉、巧克力糖、牙刷、漱口水、洗发水等一起包装伪装以避免被发现的人。
随后南雇佣空乘人员、在法国定居和学习的越南人放入行李箱或租用快递服务运往越南,并雇佣黄氏胜和裴文映接收并根据南的指示将毒品交给买家。
其中包括超过2.9公斤的氯胺酮类毒品和8.3公斤的MDMA类毒品,这些是南雇佣的4名越南航空空乘人员从法国手提带回越南的毒品,通过新山一国际机场,并指示胜接收,但随后于2023年3月16日被发现并没收。
多次从法国成功运输毒品到越南
调查过程确定,从2023年1月到2023年3月,南多次指示胜接收总共8个从法国运往越南的毒品包裹,这些毒品被精心伪装在牙膏盒和日用品中,随后分发给胡志明市及邻近地区的联系人。
具体而言,胜直接从同奈省的交接点接收货物,随后重新包装并雇佣映根据南的指定交付给收件人。
每次运输的报酬从600万到5000万越南盾不等,其中胜将一部分返还给映。多次交货成功进行,毒品数量巨大,主要是MDMA,每次多达数千片。
2023年3月15日,南向胜转账2000万越南盾,并指示胜提供虚假电话号码和收件人信息,以便南派人联系将毒品交给胜。
到2023年3月16日下午,南通知胜毒品已到达越南,并请胜总共转账1400万越南盾到陈氏秋银(2023年3月16日从法国飞往越南的越南航空VN10航班上的4名女空乘之一)的账户。
随后事件被发现,因此南要求胜丢弃已使用的SIM卡和手机以避免被捕。
(编译:Ivy;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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