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国会选举了国家主席,并于今天下午选举总理——完成了2026-2031任期国家关键领导职务的完善工作。
宪法规定国会是唯一有权选举国家主席和总理的机构。当选后,这两个职务在国会前宣誓效忠祖国、人民和宪法。在执行过程中,国会结合单独会议进行人事工作和公开会议以表决通过决议并公布结果。

3月初,第14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一致推荐人事供国会选举,批准新任期国家领导职务。政治局随后完成程序,按权限提交国会。
国家主席选举程序始于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提名名单。名单提交后,国会议员有权提名、补充推荐或自荐;被推荐者可以申请退出。补充提名、自荐或退出申请由国会常务委员会汇总报告;国会表决决定是否允许退出或列入正式名单。
国会在代表团中讨论。基于讨论意见,国会常务委员会解释、采纳并完善名单。正式名单在选举前由国会表决通过后确定。
下一步是成立检票委员会并进行无记名投票。检票委员会由国会选举,不包括候选人名单中的人员。当选者必须获得超过半数国会议员同意。
检票后,检票委员会向国会报告结果。在此基础上,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国家主席选举决议草案。国会表决通过决议。当选者随后进行宣誓就职仪式。

总理选举程序结构类似,但在提名环节不同。根据宪法,国家主席提交名单供国会选举总理。
名单提交后,国会议员有权提名、补充推荐或自荐;被推荐者可以申请退出。补充提名、自荐或退出申请由国会常务委员会汇总报告;国会表决决定是否允许退出和是否列入正式名单。
国会在代表团中讨论;国会常务委员会解释、采纳意见。正式名单通过后,国会进行与国家主席选举相同的步骤,包括成立检票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公布结果,然后通过选举决议。当选总理在国会前宣誓就职。
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有权公布宪法、法律、法令;建议国会选举、罢免某些职务;决定国籍、特赦、外交和统率武装力量。
总理是政府首脑,负责领导国家行政系统,组织执法,并对国会的政府活动负责。
这两个职务的人事标准规定于中央2025年第365号规定,强调要求声望、全面能力、领导经验和宏观管理能力。
根据现行规定,现任国家主席和政府执行任务直到新一届国会选举出替代人事并完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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