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國會選舉了國家主席,並於今天下午選舉總理——完成了2026-2031任期國家關鍵領導職務的完善工作。
憲法規定國會是唯一有權選舉國家主席和總理的機構。當選後,這兩個職務在國會前宣誓效忠祖國、人民和憲法。在執行過程中,國會結合單獨會議進行人事工作和公開會議以表決通過決議並公佈結果。

3月初,第14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表決一致推薦人事供國會選舉,批准新任期國家領導職務。政治局隨後完成程序,按權限提交國會。
國家主席選舉程序始於國會常務委員會提交提名名單。名單提交後,國會議員有權提名、補充推薦或自薦;被推薦者可以申請退出。補充提名、自薦或退出申請由國會常務委員會彙總報告;國會表決決定是否允許退出或列入正式名單。
國會在代表團中討論。基於討論意見,國會常務委員會解釋、採納並完善名單。正式名單在選舉前由國會表決通過後確定。
下一步是成立檢票委員會並進行無記名投票。檢票委員會由國會選舉,不包括候選人名單中的人員。當選者必須獲得超過半數國會議員同意。
檢票後,檢票委員會向國會報告結果。在此基礎上,國會常務委員會提交國家主席選舉決議草案。國會表決通過決議。當選者隨後進行宣誓就職儀式。

總理選舉程序結構類似,但在提名環節不同。根據憲法,國家主席提交名單供國會選舉總理。
名單提交後,國會議員有權提名、補充推薦或自薦;被推薦者可以申請退出。補充提名、自薦或退出申請由國會常務委員會彙總報告;國會表決決定是否允許退出和是否列入正式名單。
國會在代表團中討論;國會常務委員會解釋、採納意見。正式名單通過後,國會進行與國家主席選舉相同的步驟,包括成立檢票委員會、無記名投票、公佈結果,然後通過選舉決議。當選總理在國會前宣誓就職。
國家主席是國家元首,有權公佈憲法、法律、法令;建議國會選舉、罷免某些職務;決定國籍、特赦、外交和統率武裝力量。
總理是政府首腦,負責領導國家行政系統,組織執法,並對國會的政府活動負責。
這兩個職務的人事標準規定於中央2025年第365號規定,強調要求聲望、全面能力、領導經驗和宏觀管理能力。
根據現行規定,現任國家主席和政府執行任務直到新一屆國會選舉出替代人事並完善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