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此,对于已获得投资决定、已完成招标并正在施工的项目,正在担任投资方的区域项目管理委员会将继续执行项目,担任调整后的乡镇级项目管理委员会角色。
对于已获得投资决定但尚未招标和施工的项目,如果项目位于一个地方,则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委员会下属的项目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如果地方尚未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则由乡镇人民委员会组织执行。
对于涉及两个以上乡镇、街道的项目,正在担任投资方的区域项目管理委员会将继续执行项目,担任新的乡镇级项目管理委员会角色,如果项目经过该单位辖区。
如果项目由区域项目管理委员会担任投资方,但项目不经过该地方,则由项目经过且投资成本占总投资比例较大的乡镇人民委员会下属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继续负责。
如果该地方尚未设立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则由投资成本比例较大的乡镇人民委员会继续实施。
对于尚未获得投资决定的项目,如果已完成项目编制并正在审核,则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移交。同时,财政局建议调整投资方。
如果项目处于编制阶段,区域项目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完成并配合移交。如果项目尚未编制或尚未获得投资主张,区域项目管理委员会将继续执行,如果项目经过其辖区。
对于特殊情况,财政局将配合相关单位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审议决定。
各乡镇、街道人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被要求紧急编制项目清单,于2026年4月15日前发送至财政局。财政局将汇总,建议转移方案并调整投资方,于2026年4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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