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30日下午,芹苴市人民议会年中例行会议通过了由芹苴市人民委员会提交的各项决议草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过的决议中,有一项决议规定了关于行政单位调整后,对到芹苴市辖乡级行政中心工作的干部、公务员、职员的支持政策。
该决议的适用对象包括:在越南共产党、国家、越南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公立事业单位以及由党和国家交办任务的协会中工作的干部、公务员、职员,他们在省级行政单位工作,由有权限的机关调动、轮换、安排到芹苴市辖乡级行政中心工作,时间在行政单位调整之后。
在省级行政单位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在2025年7月1日之前由有权限的机关调动、轮换担任县级党委书记、副书记职务,并在行政单位调整后被分配、安排到乡级行政中心工作。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万越南盾,包括交通费(100万越南盾)、伙食费(100万越南盾)和住宿费(100万越南盾)。
如果被补贴人员属于应安排公务住房和通勤车辆但尚未安排的情况,则在获得公务住房和通勤车辆之前,将获得相应的住宿费和交通费补贴。
如果被补贴人员的常住地到工作地点的距离不足15公里,则只补贴伙食费和交通费,不补贴住宿费。
根据决议,上述支持政策的享受期限为24个月,从2025年7月到2027年6月。
(编译:Eric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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