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总理黎明雄签署政府工作条例

越南总理黎明雄签署政府工作条例

根据条例,政府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确保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政府按照集体责任与政府总理及每位政府成员个人责任相结合的制度运作。政府以多数原则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作出决定。

强调个人责任和表率作用

条例强调政府成员、部委及部级机构负责人的个人责任和表率作用。每项任务只交给一个机构主持并负主要责任,相关机构协调执行。

确保按照法律规定和条例规定的权限、程序、手续处理工作,加强工作协调、信息交流,确保处理工作的一致性。

实行法律规定的分工、分级、授权,结合责任具体化,加强检查、监督和权力控制。

严格执行纪律和行政纪律;实行集体领导、个人负责制,确保下级服从并执行上级的领导、指导和分工。

确保政府及其各部委、部级机构、地方的组织和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公开、透明、负责;为民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监督、贡献于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创造条件。

鼓励和保护敢于思考、敢于行动、敢于建言、敢于负责的干部,提出复杂的新问题,为共同利益服务。大力推进科技应用、数字化转型和基于数据的管理。

政府统一管理国家行政,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务和权限。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内容,政府将在政府会议上讨论并作出决议,或以征求意见表方式表决,并须获得超过半数的政府成员赞成。

分级授权结合检查、监督和权力控制

政府指派政府总理或副总理负责分管领域,代表政府审议决定属于其权限范围内的紧急事项。

被指派任务的政府总理、副总理或部长、部级机构负责人在最近的政府会议上报告已决定的问题。

政府和政府总理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分级、授权,确保符合权限划分原则,并与执行保障条件、问责制、检查、监督和法律规定的权力控制相结合。

政府成员有责任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务和权限;主动积极参与处理政府共同事务;讨论、表决并对政府的决定负责;对分级、授权的内容向政府、政府总理和法律全面负责。

政府、政府总理、副总理、政府成员在工作中实行公开透明;有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全面提供关于主张、政策、决定和指导执行结果的信息。

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大众媒体、电子门户网站、数字平台以及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进行,确保民众和企业方便地获取、开发和使用信息。

根据颁布的条例,部长和各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直接负责指导严肃、充分、及时地执行各项规定,不得发表与这些决议、决定、指示相悖的言论。如有不同意见,仍须遵守,但可向决议机构、决定机构、指示机构陈述并保留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未得到正确执行的性质、程度和后果,部长、部级机构负责人、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须自我检讨、接受批评,并向总理提交解释报告,说明按照指示公开执行结果的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未得到正确执行的性质、程度和后果,部长、部级机构负责人、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须自行检讨、接受批评,并向总理提交解释报告,说明按照指示公开执行结果的情况。

(编译:Ivy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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