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總理黎明雄簽署政府工作條例

根據條例,政府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確保黨的領導,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政府按照集體責任與政府總理及每位政府成員個人責任相結合的制度運作。政府以多數原則對屬於其職權範圍內的問題作出決定。

強調個人責任和表率作用

條例強調政府成員、部委及部級機構負責人的個人責任和表率作用。每項任務只交給一個機構主持並負主要責任,相關機構協調執行。

確保按照法律規定和條例規定的權限、程序、手續處理工作,加強工作協調、信息交流,確保處理工作的一致性。

實行法律規定的分工、分級、授權,結合責任具體化,加強檢查、監督和權力控制。

嚴格執行紀律和行政紀律;實行集體領導、個人負責制,確保下級服從並執行上級的領導、指導和分工。

確保政府及其各部委、部級機構、地方的組織和活動按照法律規定公開、透明、負責;為民眾、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監督、貢獻於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創造條件。

鼓勵和保護敢於思考、敢於行動、敢於建言、敢於負責的幹部,提出複雜的新問題,為共同利益服務。大力推進科技應用、數字化轉型和基於數據的管理。

政府統一管理國家行政,充分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任務和權限。屬於政府職權範圍內的內容,政府將在政府會議上討論並作出決議,或以徵求意見表方式表決,並須獲得超過半數的政府成員贊成。

分級授權結合檢查、監督和權力控制

政府指派政府總理或副總理負責分管領域,代表政府審議決定屬於其權限範圍內的緊急事項。

被指派任務的政府總理、副總理或部長、部級機構負責人在最近的政府會議上報告已決定的問題。

政府和政府總理按照法律規定實行分級、授權,確保符合權限劃分原則,並與執行保障條件、問責制、檢查、監督和法律規定的權力控制相結合。

政府成員有責任充分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任務和權限;主動積極參與處理政府共同事務;討論、表決並對政府的決定負責;對分級、授權的內容向政府、政府總理和法律全面負責。

政府、政府總理、副總理、政府成員在工作中實行公開透明;有責任按照法律規定及時全面提供關於主張、政策、決定和指導執行結果的信息。

信息公開主要通過大眾媒體、電子門戶網站、數字平臺以及互聯互通的信息系統進行,確保民眾和企業方便地獲取、開發和使用信息。

根據頒佈的條例,部長和各省人民委員會主席直接負責指導嚴肅、充分、及時地執行各項規定,不得發表與這些決議、決定、指示相悖的言論。如有不同意見,仍須遵守,但可向決議機構、決定機構、指示機構陳述並保留意見。

根據上述規定未得到正確執行的性質、程度和後果,部長、部級機構負責人、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須自我檢討、接受批評,並向總理提交解釋報告,說明按照指示公開執行結果的情況。

根據上述規定未得到正確執行的性質、程度和後果,部長、部級機構負責人、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須自行檢討、接受批評,並向總理提交解釋報告,說明按照指示公開執行結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