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根据越南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土地收回通知"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对象。这一现状正引发关于土地领域诉诸司法权利和行政权力控制机制的问题。
公民权利因"通知"被"悬空"数十年
根据越南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0月30日关于行政诉讼审理中疑难问题解答的第207号公文,"土地收回通知"只是土地收回程序的第一步,尚未产生、变更、限制或终止组织、个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因此不属于2015年《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对象。
从理论上讲,这一观点或许旨在区分程序性准备文件与直接影响公民合法权利、利益的行政决定。然而,多地土地管理实践表明,按此方向适用正引发诸多不足。
在庆和省,仍存在一些项目很早(2009年、2010年)就发布了土地收回通知,但实际土地收回并未完成,项目进展迟缓长达15-20年。
在此期间,居民在建造、修缮房屋方面受到限制;转让、抵押、分割土地困难;资产贬值,且始终处于等待拆迁的状态。
尽管名义上只是"通知",但这些文件造成的法律后果十分明显。如果从对土地使用权的实际影响来看,"土地收回通知"已不仅仅是行政信息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当居民申诉或起诉时,职能部门常援引越南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认为这并非申诉、起诉的对象。结果是居民在获取与土地相关的合法利益保护机制方面遇到困难。
而正式的土地收回决定可能多年后仍未发布。
甚至有些情况下,法院因违法而撤销了土地收回决定,但之前的土地收回通知仍然存在。居民赢了官司,但实际权益未得到彻底解决,至今仍在土地行政程序中存在申诉。
需要有效的诉讼工具
芽庄的典型例子是SASCO项目,一个持续20多年的项目,多次被选民提议收回,但因进展缓慢而未能妥善处理。
根据庆和省人民议会2020年12月4日第157号监督报告,这是众多拖延超过10年的项目之一,存在违反《投资法》、《土地法》和《规划法》的行为。该项目自2008年获得投资证书,但尚未完成土地交付、土地租赁手续,也未获得建设许可证。
项目区域的居民多次提议终止2009年8月31日第444/TB-UBND号土地收回通知的效力,但至今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尽管庆和省省委书记曾指示处理。
尽管如此,针对该通知的行政诉讼却未被法院受理。居民的实际利益受到影响,但缺乏有效的诉讼工具进行控制。
2013年《宪法》规定,公民有权保护合法财产所有权,并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和决定进行申诉、起诉。
如果一个行政"通知"持续存在数十年并限制了居民的财产权,那么将其仅视为"信息文件"或许未能充分反映实际关系中产生的法律本质。
从这一实践出发,需要研究完善土地法律,允许对实际影响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收回通知提起诉讼;同时,法律应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在发生"悬空项目"、"悬空"居民权利超过法定期限时的责任。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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