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作曲家江仙拒绝与BH Media和解:‘我需要法院的判决’

越南作曲家江仙拒绝与BH Media和解:‘我需要法院的判决’

作曲家江仙表示,经过多年争论,她此时需要的已不是一句迟来的道歉,而是法院的明确判决。

上述意见由女作曲家在河内市人民法院于6月22日审理的作曲家江仙、作曲家阮永进BH Media公司之间关于歌曲《午梦》录音制品所有权纠纷的一审中提出。

这起诉讼始于2021年,起因是作曲家江仙反映其YouTube账号收到版权声明,涉及她本人创作并投资制作的歌曲。

庭审曾于5月进行,但因部分当事人缺席而延期。

在法庭上,作曲家江仙表示,2021年她创建个人YouTube频道上传旧作和新作。但当她将歌曲《午梦》上传至该平台时,却意外收到BH Media的版权声明。

据女作曲家称,由歌手庆玲在江仙2007年发行的专辑中演唱的《午梦》录音制品完全由她投资制作。

“我自己出钱制作专辑,租用录音室,编曲,邀请歌手录制。这份录音制品的所有权属于我,”江仙陈述道。

女作曲家表示,歌曲问世后,二胡演奏家杨垂英曾请求使用编曲部分进行表演并制作一张由还剑音频发行的CD。

越南作曲家江仙拒绝与BH Media和解:‘我需要法院的判决’

据原告称,杨垂英的录音制品与庆玲演唱的录音制品完全不同。因此,她的视频被BH Media提出版权声明令她“极为愤慨”。

与江仙持相同观点的作曲家阮永进认为,歌曲的著作权以及对庆玲演唱的《午梦》录音制品的相关权利理所当然属于江仙——投资制作并组织完成录音制品的人。

“我们出资投资,邀请歌手,制作录音制品。然而,所有者本人却被通知侵犯自己作品的版权,”阮永进说。

BH Media方面否认了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指控。

据BH Media称,2020年,公司与还剑音频签订合同,接收其数字录音制品在YouTube平台上的管理和开发权,其中包括由艺术家杨垂英演唱的《午梦》录音制品。

公司代表称,BH Media不管理江仙制作的录音制品,仅管理属于还剑音频权利的录音制品。

“我们没有注册歌曲的著作权。我们只是接收合法转让的录音制品管理和开发权,”BH Media代表陈述。

据被告称,将音频文件上传至YouTube的Content ID系统仅为保护所有者录音制品的操作,并非公开或商业利用音乐作品的行为。

BH Media还表示,在2021年10月收到江仙的反映后,公司已主动移除版权声明,并将相关录音制品从Content ID系统中删除,以避免产生纠纷。

“一得知有反映,我们立即移除声明并删除参考文件。任何可能的影响都已立即停止,”BH Media代表发表观点。

在法庭上,还剑音频代表确认该单位曾发行包含由艺术家杨垂英演唱的《午梦》录音制品的CD,并于2020年转让给BH Media。

但当被问及2007年颁发的发行许可证时,该单位代表表示已不记得许可证号码,且因事件久远可能未保存档案。

庭审中最值得注意的进展之一发生在质证环节之后。主审法官预留时间让双方探讨和解可能性。

然而,原告方代表明确表示不同意。

作曲家阮永进认为,此案已不再是单纯的个人或企业纠纷,而是涉及众多创作者和艺术家在数字环境中的权益。

“我们希望这场诉讼进行到底,不仅是为了我们自身的权益,也是为了其他曾遭遇类似问题的数千名艺术家,”阮永进说。

据作曲家阮永进称,原告方希望法院作出明确判决,为未来类似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我们需要法院的裁决,不需要听那些对法律含糊其辞的人道歉,”他强调。

至于作曲家江仙,她表示自己早已放弃物质赔偿要求,唯一希望的就是得到符合事件本质的道歉。

然而,经过多年诉讼,女作曲家认为被告方从未承认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并始终试图逃避责任。

在主审法官分析和解可能性后,BH Media代表表示,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公司愿意道歉。

但作曲家方认为,该道歉并未伴随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承认,因此不接受和解。

辩论结束后,为江仙和阮永进维权的律师提议法院认定BH Media存在未经所有者同意复制、使用录音制品并将其上传至YouTube内容管理系统的行为。

律师提议法院勒令BH Media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与录音制品相关的商业开发,并在媒体上公开向两位作曲家道歉。

与此同时,BH Media提议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剩余诉讼请求。

据被告称,公司是还剑音频的合法权利接收方,在YouTube上管理录音制品遵循了技术流程,对事件发生并无过错。

双方陈述后,检察院代表认为案件存在需要评估和进一步审查的情节,因此提议暂停庭审。合议庭当场合议后决定暂停庭审,将于6月26日上午重开此案的审理。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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