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开庭是因武氏红绒、武氏红鸾以及相关权利义务人黎氏红凤(已故艺术家的侄女)和武成饶(已故艺术家的弟弟)提出上诉而进行的。
被告武氏红鸾因正在医药大学医院接受治疗,根据医嘱提交了延期审理申请。此外,被告方的法定代理人亦未到庭。
根据延期申请中的信息,红鸾表示她目前正在接受胃炎和胃食管反流病的治疗。
此外,相关权利义务人——胡志明市旧邑郡桥棋坊人民委员会代表(继承原富润郡人民委员会的诉讼权利与义务)以及黄氏玉燕公证处(位于胡志明市平盛郡)的代表也提交了缺席审理申请。合议庭认为延期申请有依据,且各方当事人参与诉讼情况不完整,因此决定延期审理。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初审部分支持了原告武氏红绒的诉讼请求,部分支持了武氏红鸾的反诉请求。
认定红鸾是已故艺术家武玲(武文岸)的养女,是继承开始时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认定红绒的贡献占执行时遗产总价值的15%。红鸾有义务向红绒返还其贡献和创造的15%遗产价值。
随后,各方均提出上诉。具体而言,红鸾对初审判决部分上诉,不接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判定红绒享有武玲15%遗产价值的裁决。
相反,红绒提出上诉,要求上诉法院撤销红鸾的收养文件、出生证明、遗产继承声明,并认定武玲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认定位于团氏点街5号的房屋和土地已赠予红凤(红绒的女儿)。

4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法院在胡志明市开庭审理已故艺术家武玲家族遗产纠纷案的上诉。然而,合议庭因相关权利义务人缺席而延期审理。
(编译:Cici;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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