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标准
根据该议定,符合5项标准的地方将被选为文化遗产都市模式的试点:
第一,城市拥有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文化遗产。
第二,城市与文化遗产之间有紧密联系,文化遗产的价值必须构成城市的价值。

第三项条件相当严格,即当地必须拥有至少两项被越南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评级或列入名录的物质文化遗产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遗产;落实好保护与弘扬价值工作,结合传统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旅游业发展、文化产业奠定基础,并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在国内和国际上宣传、推广文化遗产价值。
第四,已制定并良好执行地方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和弘扬价值的规章;确保保护构成文化遗产价值的原始元素、空间结构、文化景观、建筑,控制建筑密度、高度、建筑形式、公共空间、技术基础设施以及遗产区域的开发活动;开展有效的管理、保护和弘扬文化遗产价值的计划、方案、项目;制定并良好执行符合文化遗产法规定的艺人制度和政策。
第五,在投资、保护、修复、管理、保护和弘扬文化遗产价值方面具有实践经验,符合文化遗产法规定;可持续保护文化遗产并可持续发展文化、经济、社会和环境要素;拥有进行整体经济价值评估并国际公布的世界遗产;拥有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的博物馆。
特殊机制与优惠政策
该议定还明确指出,试点文化遗产都市模式的地方将获得投资、支持,用于古迹的保护、修缮和修复,实施保护与弘扬文化遗产价值的计划、方案、项目,并享受特殊机制与优惠政策。
具体而言,当地将拥有城市建筑群、农村建筑群、居住地、城市和农村区域、工业工程,包含具有代表一个或多个历史、建筑、艺术发展阶段的建筑、历史空间、文化价值的建筑、空间,以及符合文化遗产法规定的物质文化遗产,同时拥有社区或人类现存或曾经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或文化传统。
同时,拥有建筑和景观上具有统一性的建筑群、连贯性建筑群,或具有突出文化、科学、历史价值。

已发现遗址、文物或具有保存遗址、文物迹象的地下和水下地点、区域,以及发现与人类活动相关的、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遗迹地点,将按规定得到保护和弘扬。
自然景观、环境——生态以及包含历史、文化、科学、美学价值的自然物质景观空间,以及相关物质文化空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按照物质文化遗产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空间与社区相结合的方向进行保护和弘扬。
根据该议定,实施遗产都市模式试点的地方将决定费用和收费的优惠政策。
据此,省级人民议会决定制定古迹服务费、名录外收费的征收标准,费用和收费按规定执行。地方预算将全额享受人民议会颁布的名录外收费收入。
遗产都市范围内的名胜古迹、历史文化古迹、文化工程、博物馆的门票收入,在扣除成本后,可留归公立事业单位以支付提供收费服务的运营成本。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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