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0日,金瓯省人民法院对6名被告作出判决,涉及渔船登记、检验及买卖合同公证领域的受贿和伪造公文案。法院宣布的总刑期超过53年监禁。
被告包括:阮越潮——原金瓯省海洋、海岛及渔业监察分局副局长;范登战——原金瓯省水产分局渔船管理及渔产后勤服务处专员;黄文庭——原渔船检验中心副经理;阮长恩——原金瓯省水产分局渔船检验中心检验员;黄青忠——原玉显县司法处专员;阮明阳(住宋笃乡),一家造船厂老板。
根据起诉书,2018年至2023年期间,为谋取私利,潮、战和庭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签署渔船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渔船食品安全证、检验证等。他们收受杜友仁(渔船船主)和阮明阳的贿赂,总额超过20.9亿越南盾。
对于阮长恩,司法机关认定其利用检验员职务之便,快速制作新造及改造渔船的图纸,进行设计审定并建议颁发设计审定证书,多次收受贿赂,总额超过4600万越南盾。
起诉书还认定,黄青忠利用被分配的任务,伪造了40份不存在的渔船买卖合同公证词,从阳处收受3790万越南盾。
对于杜友仁,检察院认定,在案件被发现且未被举报前,此人主动提交检举书,全面供述了各嫌疑人的受贿行为,同时提供了大量重要文件和证据协助调查。因此,金瓯省人民检察院已终止对仁的案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委员会认定,各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影响了国家机构的声誉和透明度,并在社会中造成不良舆论。量刑时,法院考虑了各被告的角色、行为性质、个人情况以及加重和减轻情节。
法院判处范登战15年监禁,罪名是受贿,附加罚款4000万越南盾,并禁止担任公职2年;阮越潮7年监禁,罪名是受贿,附加罚款3000万越南盾,并禁止担任公职1年6个月。
黄文庭因受贿和伪造公文两项罪名被判处14年监禁;阮长恩因这两项罪名被判处5年监禁;黄青忠因受贿和伪造公文两项罪名被判处9年监禁。
对于阮明阳,审判委员会判处其3年6个月监禁,罪名是行贿,附加罚款1000万越南盾。6名被告的总刑期超过53年监禁。
(编译:Ivy;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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