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0日,金瓯省人民法院对6名被告在渔船登记、检验及买卖合同公证领域发生的行贿受贿和伪造公文案进行宣判。法院判处总刑期逾53年监禁。
各被告包括:阮越潮——前金瓯省海洋、岛屿与渔检分局副局长;范登战——前金瓯省水产分局渔船管理与渔业后勤服务处专员;黄文登——前渔船检验中心副主任;阮长江——前金瓯省水产分局渔船检验中心检验员;黄青忠——前玉显县司法处专员;以及阮明阳(住双德乡),一家造船厂老板。
起诉书指出,2018年至2023年间,为谋私利,潮、战和登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签署渔船登记证书、水产捕捞许可证、渔船食品安全证书及检验证书等。他们收受杜友仁(船主)和阮明阳贿赂逾20.9亿越南盾。
对于阮长江,司法机关认定其利用检验员之职快速完成新造、改装渔船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批并建议核发设计审批证书,多次收受贿赂总计逾4600万越南盾。
起诉书还确认,黄青忠利用被赋予的职责伪造了40份不存在的渔船买卖合同公证词,收受阳3790万越南盾。
对于杜友仁,检察院认定其在案件被发现且未被举报前,主动提交举报信,供认所有受贿被告的全部行为,并提供大量重要文件和证据配合调查。因此,金瓯省人民检察院已中止对仁的调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委员会认为,各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影响了国家机器的威信和透明度,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舆论。量刑时,法院综合考虑了每名被告的角色、行为性质、个人情况以及加重、减轻情节。
法院判处范登战15年监禁,罪名是受贿,附加罚款4000万越南盾,并禁止担任职务2年;阮越潮7年监禁,罪名是受贿,附加罚款3000万越南盾,并禁止担任职务1年6个月。
黄文登因受贿和伪造公文两项罪名被判处14年监禁;阮长江因这两项罪名被判5年监禁;黄青忠因受贿和伪造公文两项罪名被判9年监禁。
对于阮明阳,审判委员会以行贿罪判处3年6个月监禁,并附加罚款1000万越南盾。6名被告的总刑期超过53年监禁。
(编译:Cici;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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