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1日,越南《青年报》电子报消息称,永隆省监察署刚发布了关于本省存在困难、障碍和长期积压项目的专项监察结论。
土地使用权转让不符合规定
根据监察结论,2009年,原槟椥省人民委员会将槟椥省北木枷县新清乡新清冲积洲地约22.6万平方米(现为永隆省槟椥坊)划拨给首添投资股份公司(胡志明市)建设生态旅游区,到2012年,又将近1.6万平方米划拨给西部投资股份公司(槟椥省)建设咸龙生态旅游别墅区基础设施。
随后,槟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了咸龙生态旅游别墅区1/500比例详细建设规划方案。
根据监察结论,槟椥省财政厅领导与首添投资股份公司签订了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面积超过22.6万平方米,总价值69.52亿越南盾,当时省人民委员会尚未发布决定,不符合程序和2003年《土地法》的规定。
尽管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符合规定,但已发生两次转让给其他单位的情况。
具体而言,首添投资股份公司获得土地后,转让给西部投资股份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获得“红皮书”(土地使用权证)。
随后,西部投资股份公司又转让给黄蓝旅游股份公司(槟椥省),该公司也在2013年获得“红皮书”。
永隆省监察署表示,根据2024年《土地法》的规定,有权颁发“红皮书”的机构无法收回已发给黄蓝旅游股份公司的“红皮书”。
同样根据监察结论,槟椥省人民委员会将超过22.6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首添投资股份公司实施生态旅游项目不符合规定,导致在完善投资、土地手续和处理新清冲积洲地难题方面出现困难。
获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这些公司尚未完成投资、规划、土地用途变更等全部手续,也未完成按初始目标实施项目的相关手续。
对于上述多项违规行为,据监察机构称,责任在于已故的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原财政厅副厅长和原厅长。
违规是由于执行上级领导的意见
据永隆省监察署称,违规原因是适用文件、执行不符合规定,同时各部门根据省委常委会的主张和指导意见以及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开发冲积洲地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文件来实施。
省监察署建议永隆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对7名违规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监察机构建议,对于原槟椥省人民委员会违规转让使用权的超过22.6万平方米土地,由于无法收回“红皮书”。
目前,黄蓝旅游股份公司已进行现状界址测量、河道护岸防塌、场地平整,并希望继续实施生态旅游区项目。
为了避免已投入资源浪费、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和减少争议、投诉,省监察署建议永隆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示相关各部门、行业根据现行规定和职能任务,排解困难并指导黄蓝旅游股份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投资、土地、建设手续。
由于土地划拨决定不符合规定,且西部投资股份公司未对近1.6万平方米地块履行财务义务,现公司已解散,监察机构建议省主席收回、取消此前的土地划拨决定,交由槟椥坊人民委员会管理。
(编译:Jon;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