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1日,越南《青年報》電子報消息稱,永隆省監察署剛發佈了關於本省存在困難、障礙和長期積壓項目的專項監察結論。
土地使用權轉讓不符合規定
根據監察結論,2009年,原檳椥省人民委員會將檳椥省北木枷縣新清鄉新清沖積洲地約22.6萬平方米(現為永隆省檳椥坊)劃撥給首添投資股份公司(胡志明市)建設生態旅遊區,到2012年,又將近1.6萬平方米劃撥給西部投資股份公司(檳椥省)建設鹹龍生態旅遊別墅區基礎設施。
隨後,檳椥省人民委員會批准了鹹龍生態旅遊別墅區1/500比例詳細建設規劃方案。
根據監察結論,檳椥省財政廳領導與首添投資股份公司簽訂了兩份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面積超過22.6萬平方米,總價值69.52億越南盾,當時省人民委員會尚未發佈決定,不符合程序和2003年《土地法》的規定。
儘管上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不符合規定,但已發生兩次轉讓給其他單位的情況。
具體而言,首添投資股份公司獲得土地後,轉讓給西部投資股份公司,該公司於2013年獲得“紅皮書”(土地使用權證)。
隨後,西部投資股份公司又轉讓給黃藍旅遊股份公司(檳椥省),該公司也在2013年獲得“紅皮書”。
永隆省監察署表示,根據2024年《土地法》的規定,有權頒發“紅皮書”的機構無法收回已發給黃藍旅遊股份公司的“紅皮書”。
同樣根據監察結論,檳椥省人民委員會將超過22.6萬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首添投資股份公司實施生態旅遊項目不符合規定,導致在完善投資、土地手續和處理新清沖積洲地難題方面出現困難。
獲得土地使用權轉讓後,這些公司尚未完成投資、規劃、土地用途變更等全部手續,也未完成按初始目標實施項目的相關手續。
對於上述多項違規行為,據監察機構稱,責任在於已故的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原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原財政廳副廳長和原廳長。
違規是由於執行上級領導的意見
據永隆省監察署稱,違規原因是適用文件、執行不符合規定,同時各部門根據省委常委會的主張和指導意見以及省人民委員會關於開發沖積洲地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文件來實施。
省監察署建議永隆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對7名違規個人進行問責處理。
監察機構建議,對於原檳椥省人民委員會違規轉讓使用權的超過22.6萬平方米土地,由於無法收回“紅皮書”。
目前,黃藍旅遊股份公司已進行現狀界址測量、河道護岸防塌、場地平整,並希望繼續實施生態旅遊區項目。
為了避免已投入資源浪費、為地方經濟發展創造條件和減少爭議、投訴,省監察署建議永隆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指示相關各部門、行業根據現行規定和職能任務,排解困難並指導黃藍旅遊股份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完成投資、土地、建設手續。
由於土地劃撥決定不符合規定,且西部投資股份公司未對近1.6萬平方米地塊履行財務義務,現公司已解散,監察機構建議省主席收回、取消此前的土地劃撥決定,交由檳椥坊人民委員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