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5日上午,越南国会听取了文化体育旅游部部长林氏芳清呈报《出版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
投资、建设和发展国家主力出版传媒集团
林氏芳清部长明确指出,该法案将革新国家管理内容,方向是加强以数据、数字技术和事后检查进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出版活动发展的政策体系。
该法案将从预先审查转向基于数据、事后检查以及参与出版活动各主体责任的管理,加强数字技术在管理、监督和处理违规行为中的应用。
许多行政手续将被取消或简化,经营条件得到削减……
值得注意的是,据部长称,该法案为国家主力出版传媒机构模式创设法律机制,并补充国家在投资、建设和发展多平台、多产品国家主力出版传媒集团方面的政策规定。
形成国家主力出版传媒机构模式将有助于增强联动能力、集中资源、提升竞争力,并逐步形成规模大、多平台运营的出版组织。
具体而言,该法案规定国家将出台政策投资、建设和发展国家主力出版传媒集团。
关于国家主力出版传媒机构,根据该法案,是指多平台、多产品运营的出版社;有直属事业单位或成员企业在出版、传媒领域活动;具有特殊财务机制;根据出版活动发展战略及有权机关的决定成立。
此前,越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对出版活动领导的第04号指示明确提出,到2030年的目标是投资、建设并形成多平台、多产品的国家主力出版传媒集团。
另一项内容是,该法案扩大参与出版合作的主体范围,为技术企业、传媒企业、教育机构、图书馆和内容创意组织更深入地参与出版价值链创造条件,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规定各方在合作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
补充更严格的规定,以防范和打击盗印、非法续印、制作假出版物以及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侵权行为,明确数字平台和中介服务提供方的责任。
补充规定,保护编辑人员、出版工作者免受威胁、阻挠或侵犯职业活动的行为……

明确国家主力出版传媒机构的治理机制及权利、义务
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德荣在审查出版社组织与运营模式时表示,委员会赞同修改出版社组织模式的规定,以适应新地方政府模式和数字化转型背景。
但建议起草机关继续明确国家主力出版传媒机构的治理机制、权利和义务。
同时,明确第12条中的国家主力出版传媒机构模式与第7条中的国家主力出版传媒集团模式的内涵与区别。
关于网络空间中的出版性质内容,委员会建议继续与关于网络信息管理、提供和使用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法律进行仔细审查……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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