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规:不向乡人委会报告,雇佣家政工者将被罚款

越南劳动法规定,家庭帮佣是指长期为一家或多家家庭从事家务劳动的人员。这些工作包括做饭、管家、照顾儿童、病人、老人、司机、园艺等,但不涉及商业活动。

雇主必须与家庭帮佣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可自行协商合同期限、工资支付方式与周期、每日工作时间及住宿安排。任何一方可随时单方终止合同,但需至少提前15天通知。

越南新规:不向乡人委会报告,雇佣家政工者将被罚款

第283号法令自9月10日起生效,明确规定对未签订书面合同、未支付帮佣离职返乡路费(除非其提前终止合同)的雇主给予警告处罚。

以下行为将被处以100万至300万越南盾罚款:未向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通报雇佣或终止雇佣帮佣;或已遭警告仍继续违规。

扣押帮佣身份证件、未支付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以便其自主参保的,罚款提高至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

对帮佣实施虐待、性骚扰、强迫劳动或使用暴力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最高罚款5000万至7500万越南盾。

除罚款外,违规雇主还需采取补救措施:补签书面合同、补发路费、归还身份证件、补缴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鸿昭

(编译:Ivy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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