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勞動法規定,家庭幫傭是指長期為一家或多家家庭從事家務勞動的人員。這些工作包括做飯、管家、照顧兒童、病人、老人、司機、園藝等,但不涉及商業活動。

僱主必須與家庭幫傭簽訂書面合同。雙方可自行協商合同期限、工資支付方式與週期、每日工作時間及住宿安排。任何一方可隨時單方終止合同,但需至少提前15天通知。

越南新規:不向鄉人委會報告,僱傭家政工者將被罰款

第283號法令自9月10日起生效,明確規定對未簽訂書面合同、未支付幫傭離職返鄉路費(除非其提前終止合同)的僱主給予警告處罰。

以下行為將被處以100萬至300萬越南盾罰款:未向鄉、坊、特區人民委員會通報僱傭或終止僱傭幫傭;或已遭警告仍繼續違規。

扣押幫傭身份證件、未支付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以便其自主參保的,罰款提高至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

對幫傭實施虐待、性騷擾、強迫勞動或使用暴力但尚未構成刑事犯罪的,最高罰款5000萬至7500萬越南盾。

除罰款外,違規僱主還需採取補救措施:補籤書面合同、補發路費、歸還身份證件、補繳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鴻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