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提议将钻石经营纳入有条件经营行业

越南国会代表提议将钻石经营纳入有条件经营行业

8月5日下午,国会就修改补充《投资法》第6条和附录四关于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的法律草案进行讨论。

国会国防安全对外委员会专职委员郑春安代表在讨论中表示,近期黄金、钻石经营形势复杂。

他曾在小组合上提出建议,将钻石经营与黄金经营(首饰工艺品金除外)一同列入有条件经营行业。

“草案中尚未看到采纳这一意见,还需进一步讨论,但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大问题。

鉴于近期发生的突出事件,钻石商店应将钻石经营与黄金经营一同纳入有条件经营行业,甚至对这一领域应有更严格的限制,”安先生建议。

自7月初,清化省公安公布2.8万颗钻石走私案后,持有钻石的客户感到担忧,许多人开始抛售。

当时,在钻石领域颇负盛名的金利金店(胡志明市)也曾一度暂停营业,经营中断。

到7月14日,清化省公安调查机关公布逮捕金利、玉心金店及NCA投资有限公司(欧洲俄罗斯金店店主)3家金店老板后,这3家金店立即同时关门,令客户恐慌。

随后几天,多地出现抛售钻石的情况,导致胡志明市多家门店暂时关门……

在发生一系列与钻石相关的事件后,阮氏秋香女士——FIDT财务顾问对《青年报》表示,钻石经营的法律框架仍然缺失。

据此,钻石不是有条件经营行业。与受国家银行相对统一管理和质量计量规定的黄金不同,钻石目前仅在各环节分散管理,如进口、海关或走私处理。

特别是,裸钻尚无统一的检验和质量标准专业规定。

此前,在国会关于监督活动的论坛上,苏爱旺代表(芹苴市国会代表团专职副团长)明确指出,近期金融市场——货币市场总体以及黄金、首饰、宝石市场出现了非常复杂的动态。

因此,她建议第十六届国会需要监督,明确各部门、各行业在金条、黄金市场管理制度和独立检验机制方面的责任。

监督结果必须成为国会要求政府迅速完善法律框架的强制性依据,例如颁布收紧黄金市场监管的法令、通知,提高对制假黄金、宝石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理框架。

(编译:Eric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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