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5日下午,國會就修改補充《投資法》第6條和附錄四關於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目錄的法律草案進行討論。
國會國防安全對外委員會專職委員鄭春安代表在討論中表示,近期黃金、鑽石經營形勢複雜。
他曾在小組合上提出建議,將鑽石經營與黃金經營(首飾工藝品金除外)一同列入有條件經營行業。
“草案中尚未看到採納這一意見,還需進一步討論,但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大問題。
鑑於近期發生的突出事件,鑽石商店應將鑽石經營與黃金經營一同納入有條件經營行業,甚至對這一領域應有更嚴格的限制,”安先生建議。
自7月初,清化省公安公佈2.8萬顆鑽石走私案後,持有鑽石的客戶感到擔憂,許多人開始拋售。
當時,在鑽石領域頗負盛名的金利金店(胡志明市)也曾一度暫停營業,經營中斷。
到7月14日,清化省公安調查機關公佈逮捕金利、玉心金店及NCA投資有限公司(歐洲俄羅斯金店店主)3家金店老闆後,這3家金店立即同時關門,令客戶恐慌。
隨後幾天,多地出現拋售鑽石的情況,導致胡志明市多家門店暫時關門……
在發生一系列與鑽石相關的事件後,阮氏秋香女士——FIDT財務顧問對《青年報》表示,鑽石經營的法律框架仍然缺失。
據此,鑽石不是有條件經營行業。與受國家銀行相對統一管理和質量計量規定的黃金不同,鑽石目前僅在各環節分散管理,如進口、海關或走私處理。
特別是,裸鑽尚無統一的檢驗和質量標準專業規定。
此前,在國會關於監督活動的論壇上,蘇愛旺代表(芹苴市國會代表團專職副團長)明確指出,近期金融市場——貨幣市場總體以及黃金、首飾、寶石市場出現了非常複雜的動態。
因此,她建議第十六屆國會需要監督,明確各部門、各行業在金條、黃金市場管理制度和獨立檢驗機制方面的責任。
監督結果必須成為國會要求政府迅速完善法律框架的強制性依據,例如頒佈收緊黃金市場監管的法令、通知,提高對製假黃金、寶石行為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理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