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歌手芳艳玄被起诉后,不少人心存疑问:何时使用一首歌不再仅仅是普通的版权侵权,而会导致刑事责任?
此前8月5日,胡志明市公安调查机关已对阮氏贤(歌手芳艳玄)和阮成协(Unicorn传媒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提起公诉,以调查“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罪。
据调查机关称,上述被告在未获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在数字平台上开发音乐作品,并从中获利。
从“免费使用音乐”到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多年来,翻唱、直播著名歌曲或在数字平台上使用背景音乐的现象十分普遍,以至于不少人默认只要标注歌曲名称,或者没有直接盗版下载录音,就不算侵权。
事实上,与歌手芳艳玄相关的案件表明,这种看法已不再适用。
据东河内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武俊灵称,本案值得注意的并不在于存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因为这一领域早已受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
值得关注的是,司法机关初步认定该行为有超出行政处罚门槛的迹象,从而考虑依照《刑法》第225条追究刑事责任。

林律师表示,现行法律并未将所有非法使用作品的行为刑事化。一个人只有在故意实施侵权行为时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以商业规模开发、非法获利5000万越南盾以上、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曾受过处理后再犯。
“案件的核心在于调查机关初步确定行为已超出行政处罚门槛,进入刑事责任的范畴。换句话说,一个人翻唱后发布到YouTube,并不代表就会被起诉。司法机关考量的不仅是否使用了作品,还包括开发目的、所获利益、造成的损害以及法律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林律师评论道。
并非翻唱就会被起诉,但也不能随意使用音乐
案件发生后,不少人心存疑虑:今后是不是只要翻唱并发布到YouTube或TikTok,就有被刑事处罚的风险?
据武俊灵律师介绍,答案是否定的。最关键的是确定使用者是否正在开发版权所有者的财产权。
根据《知识产权法》,通过YouTube、TikTok、Facebook向公众表演、录音、录像或传播歌曲,都属于版权所有者的财产权范畴。
因此,如果将作品用于商业开发,使用者原则上必须获得许可或履行足额支付版税的义务,除非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
武俊灵律师认为,这是很多人仍存在的误解。“平台允许用户上传视频或开启盈利模式,并不意味着该人已获得作品所有者对其开发版权的许可,”他说。
他还提醒,不仅仅是歌手或YouTuber,经营咖啡馆、餐馆或直播带货时使用背景音乐的人也需要关注版权义务。
如果使用行为属于需要许可的情形,却未充分履行义务,侵权人仍可能受到法律处理。
只有当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225条的各项构成要件时,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是时候改变音乐版权观念了
从创作者的角度看,作曲家江宋表示,多年来让她深感忧虑的是,社会中尊重版权的意识仍然很低。
她说,自己的许多歌曲在YouTube和数字平台上被翻唱,但很少有人事先联系征求意见。甚至有专业歌手表演和开发作品,而作者完全不知情。
在这位女作曲家看来,一首歌被翻唱并非坏事,因为这有助于作品更广泛传播。但如果表演者利用作品吸引观看量、开启盈利模式,却不征得许可或不履行版权义务,就是侵犯作者的合法权益。
她说:“使用一件产品就必须为该产品付费,音乐也不例外。”
在多年追寻音乐版权案件后,作曲家江宋认为,近期被起诉的案件将有助于改变歌手、内容创作者和观众的观念。
据江宋作曲家称,从业者应率先尊重和遵守著作权规定,共同建设健康的音乐市场。
对于内容创作者和社交媒体用户,在开发一首歌曲前,应主动了解法律规定并充分履行版权义务,而不是默认作品已上传互联网就可以自由使用。
武俊灵律师还建议在数字平台上活动的个人和企业改变版权观念。在使用任何作品前,应明确自己属于需要许可、需要付费,还是属于法律允许的例外情形。
尤其是对于带有商业目的的活动,如开启YouTube盈利、直播带货、在咖啡馆、餐馆演出或在数字平台上开发,履行版权义务不仅有助于规避法律风险,也有助于构建公平的创作环境。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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